吃下税收优惠“定心丸”
西部大开发新部署也给相关上市公司吃下税收优惠的 “定心丸”。根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格尔木地区龙头企业盐湖集团、盐湖钾肥,执行的所得税率为15%,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本次政策延续使“两湖”得以继续享受15%所得税率。而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一期、二期项目总投资超过80亿元,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已建成进入试车阶段,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全面展开,三期综合利用项目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98亿元。
截至2010年3月,盐湖集团综合利用一、二、三期项目已累计投资超过125亿元。而在盐湖集团综合利用一期、二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得税率均按25%计算,若能减按15%税率征收,利润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西藏、云南区域内的多数上市公司作为区域行业龙头,原本就享受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此次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对公司基本无影响。
对于尚未出台的规划细则,一些上市公司人士还建议,企业所得税继续优惠,可依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执行“弹性”政策,并保证优惠鼓励政策最终能落于实处,解决企业、行业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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