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日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对外发布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16%、下线为3%。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出,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为了各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北京市人保局对各企业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首先,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三,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
另外,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北京的各类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和工会方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围绕指导线的基准线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
据悉,在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北京市人保局还发布了不同经济类型国民经济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及部分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记者 张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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