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12月之后,我省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将从原来的450元上调至650元,而高档则升至850元,也就是说,今后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单位“开”出的最低报酬不得低于650元。
据悉,我省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550元、650元3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元、6.0元、7.1元。由于受特大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08年、2009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消费物价增长的情况,我省决定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以保持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安排,今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3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分别为650元、710元、780元、8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6.8元、7.5元、8.2元、8.9元4个档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上调幅度在30.8%-44.4%之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32%,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目前,我市还没有确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过,从历次调整中可以看出,我市均选用最高档次标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部分条件较好区县执行650元一档,条件较差地区执行550元一档。(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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