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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温津贴本月起上调一倍

2010年07月07日 10: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持续5天的高温,“烤”验着北京这座城市的保障运行能力。电网最大负荷在不断刷新着历史纪录;286万立方米的日供水量已逼近北京供水能力极限。

  高温也在同时“烤”验着北京这座城市“以人为本”的理念。高温津贴本月起上调一倍;市总工会下发紧急通知,督促企业为职工“降温”;工地调整施工,延长工人午休时间;自来水集团抢修队伍和抢修设备24小时备勤,确保城市居民的供水保障等等这些,无不体现着政府对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们的一种人文关怀。

  本报讯 从本月开始,高温津贴提高一倍。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90元。

  目前,本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期,最高气温已经超过了40℃。结合今年暑期特点,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对做好今年防暑降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强调,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保证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条件。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而在每年6至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的增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同时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本月起,将在2007年发文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将高温津贴上调一倍。具体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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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丽霞】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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