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个税免征额调整不宜再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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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个税免征额调整不宜再拖

2010年07月07日 03:1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看到几个数据,觉得放在一起对比很有说服力,可以很直观地表明现在的个税起征额调整已经不宜再拖下去了。

  第一个数据是最近毕业大学生的薪酬信息。7月是大学生毕业离校进入社会工作的高峰月份,7月2日智联招聘发布2010年年中薪酬盘点报告,通过对全国5866家企业样本数据的分析得出,今年企业给大学毕业生的平均薪酬工资为2694元。

  第二个是最近全国房屋租金大涨的消息。据媒体报道,从4-5月开始,全国的房屋租金大涨,普遍涨幅在10%以上,一线城市许多城区达到20%甚至更高的涨幅。

  第三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调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其中上海、浙江、广东的最低工资已经超过1000元。

  现在不少地区光是房租一项,就让毕业大学生们成为了“月光族”。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6月份北京市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为2947元/月,已经超过毕业生的平均工资。

  由于中国目前的个税免征额只有2000元,所以连租房都租不起的大学毕业生,却仍然需要缴纳个税,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因此更加低微。

  贫穷的群体成为缴纳个税的群体,实在与个税的“富人税”的本质定位形成了强大的反差。1980年中国开征个税时,开征的理由是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所以起征额是800元,为当时城市职工收入的12.5倍左右。

  但是发展到现在,“富人税”变成了“平民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435元,个税免征额已低于平均工资。另据统计,1998年中国工薪所得纳税人次占总人口的比例不到10%,而到了2007年则上升至65%左右。

  个税是来源于西方的一个税种,在西方国家却仍然是富人税。《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虽然美国几乎每个成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是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却承担了个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

  所以从历史对比来看,目前的个税实践已经背离了中国开征个税时的初衷。现在的个税,不仅起不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正向作用,反而可能拉大贫富差距。从个税实践的横向对比来看,工薪阶层也不应该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

  目前中国面临着经济转型的巨大压力。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充实中国的内需,减少对于出口和投资的依赖。而充实内需,关键在于提高中国人的购买力,特别是中低阶层人群的购买力,因为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是最高的,对于需求的拉动更为明显。而现在中国已经有3年没有调整个税免征额的标准,随着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社会最贫穷群体的工资水平可能会非常接近甚至超过个税免征额,这意味贫困人群也将进入个税缴纳行列,“富人税”不仅变成了“平民税”,还要警惕演化为“穷人税”。因此,为了还个税的本来面目,为了充实中国的内需,个税免征额的调整都不宜再拖下去。

  □陈东海(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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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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