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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环保罚单” 才不会左手罚右手

2010年07月06日 14:4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违背科学发展、公然破坏环境的行为,光罚款肯定不行,更何况罚的还是公家的钱,等于左手倒右手。真正的环保问责,只有能够影响官员前途,影响地方政绩的考核评价,才能让地方受到真正的“触动”

  陕西西安、宝鸡和咸阳三地市政府近期分别收到来自省环保厅的罚单,因向关中“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污,三地政府被罚交纳共70万元的“环境补偿金”。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政府部门,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7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给地方政府开“罚单”,因为少见,所以更引人关注,被认为是通过环境执法“力促地方转变发展方式”的体现,也是环保部门拳头“变硬”的体现。

  其实,省环保厅给几个城市政府开罚单,算不上什么出格举动。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环境监督执法是环保部门的分内职责,上级部门处罚下级,也无须冒多大风险。所以,陕西环保厅的做法,本不应该成为孤例。

  按照常理,所在地方发生超标排污的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应该是最先发现的,也应该根据职责及时做出处置。很遗憾,罚款的处理,是上级部门做出的,然后地方政府表示“触动很大”。这也反映了很多地方环保执法的尴尬处境。环保部门归地方管辖,但在行政系统中并非那么“硬气”,别说向政府开罚单,面对稍有点“实力”的企业,往往就束手无策。更有甚者,还有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因“破坏招商引资”被停职。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果是同级环保部门向政府开罚单,那或许更具有“新闻性”,说明环保执法真的“硬”起来了。

  针对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开罚单,在肯定之余,专家也表示,几十万元的处罚对市级财政来说是个“小数目”,此举更多只具有“象征意义”。接下来的话专家没有说,但人们能明白他的言外之意:向政府开罚单,不管罚款数额大小,钱都得从财政出,又不是自己出钱。如果说这次地方政府受到了“触动”,可能是觉得意外,没想到一级政府也会被罚款。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问责和“硬约束”措施,恐怕很难触痛地方发展的“神经”。

  虽然转变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中央也把它上升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但具体到地方,往往最迫切的任务还是“发展”,或者说只是“增长”,“转变”的意识却没有那么强烈。归根结底,因为发展能够带来漂亮的GDP数据,能够带来实在的政绩,而“转变”则未必,还可能需要更多的投入。在环境保护上,这种发展思路体现得最为明显。保护环境,实现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但当“增长”的冲动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被牺牲掉的往往是环境。这也是环境执法普遍弱势的现实基础。

  因此,转变发展方式,不仅是调整经济战略和经济结构的问题,还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考核和评价标准的转变。政府不再承担组织经济发展的任务,而变成市场的监管和调控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职能部门才能各司其职,找准自己的位置。

  此外,对于违背科学发展、公然破坏环境的行为,光罚款肯定不行,更何况罚的还是公家的钱,等于左手倒右手。真正的问责,只有能够影响官员前途,影响地方政绩的考核评价,环保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一票否决”,才能让地方受到真正的“触动”。如此一来,环保执法也有可能真正“硬”起来。(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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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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