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上面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特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中国大地上持续高温,对于很多坐在空调里面避暑的人们来说担心是会不会得了空调病,很多人的确得了到医院去就医,还有其实另外可能更多的一些人担心的不是会不会得空调病,而是自己会不会中暑。因为他们不得不在40度的高温下,在露天的环境下持续工作。我们的城市就是在这些人的努力工作当中才维持了一个正常的运行状态,能够经历住高温的考验。
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更关心的是自己那点高温补贴能不能足额按时的发放。我们刚刚在新闻中也谈到了,有媒体认为,1960年我们制订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是50年前的条例现在还在执行当中,而且标准太低,需要重新尽快修订。但是我个人倒是认为,这样一个条例先不急于修订,因为现在即使是一天两块钱的补贴,相当多的企业还没有向工人发放。如果我们现在强制性的把条例纸面上修订为每人至少一天15、20,35、40,我相信更多的企业继续拒绝向员工发放,甚至有可能有些企业原本一天还是给两块钱的,可能都不给了。
这个问题我们要考虑到是因为我们现在大部分的劳动规章当中只规定了企业应该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企业如果不做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当然地方政府考虑到刺激地方经济增长方面,往往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落实规章的时候,也会有意无意的把关于企业的违约的罚则忽略掉。这种情况下,反正企业做与不做,最多是名声上好看不好看而已。当然也就没有这样的动力,政府也没有动力去迫使企业按照这种劳工的基本标准来执行高温补贴的情况下,可能高温补贴的落实到位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先不要谈修订,先谈落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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