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今年的“3·15”又只有两天的时间了,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汽车界的代表们再一次把汽车“三包”这个问题拿到了桌面上来讨论,但讨论归讨论,这“三包”正式实施的影子依然没有见到。
想起去年同期的这个时候,七、八个国内汽车企业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召回了超过20万辆车,当然,这种在“3·15”之前的集体召回作秀后来被当作了笑柄。但笑柄归笑柄,至少这些企业都能够承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敢于自揭伤疤,这反倒比那些隐藏在问题背后,绝不承认自己产品有缺陷的厂商要好了许多。
再来看今天,2007年的汽车召回似乎有点少了,而且到了“3·15”这个关口,仍然没有什么企业站出来自揭伤疤,如果说这是因为中国汽车制造业整体水平有了全面提高而导致汽车质量问题消失了,我绝对不相信!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么有恃无恐?或许法律法规的配套缺失是这其中的主要原因。
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规,目的都在于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协调各方权益,使经营和消费行为更为规范,做到有法可依。然而许多法规却因为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而未能如愿。有报道说,国家质检总局在颁布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为让这项公共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办法,对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资金受限,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召回专家库等一些关键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还未能真正实现既定目标,也就是说我们国内的召回管理规定仍然在实施上有非常大的缺陷。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有了法规保障自然是件好事。但是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来说,应该对所有的消费者都一视同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商品质量是商品交易最基本的条件,政府部门的行业法规也应当立足于此,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我们缺少的就是这种支持。
汽车召回制度的配套法规况且如此,我们期待的“三包”政策又当如何?就算它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最终的结果呢?在这些法律漏洞被补全之前,我们很难对其有更高的期待。(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