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个别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
通知称,此举是为贯彻《反垄断法》的要求,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表示,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
“新车共保体”此前其实是“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的产物,2000年以前车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些非法保险代理人甚至形成黑社会组织,困扰财产保险公司经营。2000年6月5日,西安市在国内率先成立相关共保办公室,设有城区和郊县两个营业场所。此后,青岛、成都、武汉等地相继成立类似的新车共同体联盟,各保险公司的新车业务集中在其设在新车保险中心内的新车保险营销服务部办理,其他机构、网点一律停止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新车承保业务。
但随着2003年全国车险改革,保监会将制定车险条款的权利交还保险公司,车险费率也实行了市场化。新车保险的共保基础不复存在。
据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服部副总张雪松介绍,目前北京地区没有“新车共保体”联盟。(王雪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