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明年4月起实施 轻微交通违法给予口头警告
2008年12月26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公安部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新规范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对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
同时,《规范》细化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用语的规定,杜绝冷、硬、横等现象,对当事人不理解的事情,也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李静睿)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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