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严查机动车“涉牌” 情节较重可被拘留
2008年05月22日 09:2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自即日起,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者,均将被视为“伪造、变造国家有效证件”,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治安部门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套用出租车号牌者,将被以涉嫌“诈骗罪”,处以刑事拘留。(王姝)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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