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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7月实施:快挪快赔成事故快处主要宗旨
2007年06月15日 09:2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市保监局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快挪、快赔”成为了事故快处的主要宗旨。

  7月1日,司机在路面上发生剐蹭、追尾、溜车等轻微事故时,就要按照新《办法》执行。

  《办法》解读·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挪车不及时将罚款200元

  按照规定,发生事故后,因未撤离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交管局事故处王刚处长表示:“到底什么情况才算堵塞交通,《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挪车,肯定会阻碍后车行驶,广大司机和老百姓,都是拥堵的见证人。”

  三种情况须等候民警处理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但是,出现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三种情况的,必须要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王刚说:“这三种情况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都不能再在路面上开车。”

  98%事故适用于简易程序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据“122”报警台统计,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已达拥堵报警总数的20%,其中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8%。

  根据交管局的统计,2006年本市共发生49万多起交通事故,其中80%属于轻微剐蹭等小事故。在追尾、并线、倒车和单方事故这四种事故中,能自行处理的事故就占到60%。

  快速处理将缓解交通拥堵

  “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王立说,这样能够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使交通参与者共享有序、安全、通畅的交通环境。

  同时,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办法》解读·理赔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2000元以下由交强险赔付

  据介绍,赔付方式分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双方同等责任”两大类。

  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时,当事人应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双方同等责任可就近定损

  发生“双方同等责任”事故时,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协商解决可现场现金赔付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当事人也可以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

  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新《办法》让理赔手续简化

  刘跃林表示,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协商解决,这样将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而“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8类43种情况要负全责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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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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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解读:小事故不撤现场司机或受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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