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规定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
相关的节能管理措施还包括,对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保有数量;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
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此外,对于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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