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反映:我是山东人,现在北京通州区一家公司工作。因黄标车将被逐步淘汰,同时也为方便工作,今年1月14日,公司将其名下的一辆厢式小货车过户给我。最近,我听说转出黄标车可以有淘汰补助资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
回复:通州区环保局尾气办工作人员裴先生表示,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布的《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领、发放的具体办法》,凡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持有北京市有效黄色环保标志,并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和报废的车辆,都可申请黄标车淘汰补偿资金,但申请人必须是原车主。
也就是说,车辆转出或交易前的车主才有资格申请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王先生是车辆转出后的车主,所以无权申请补助资金。(贾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