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建议:加快燃油税改革的步伐
2007年03月14日 10:50 来源:市场报

  “目前,国际油价正趋下跌,燃油税改革的时机已逐渐成熟。建议国家加快燃油税改革的步伐,争取早日出台。”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孙继业委员说,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的修正案,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相关内容,将该法案的第三十六条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是,直到今天,千呼万唤不出来的燃油税改革犹抱琵琶半遮面,有关部门依旧在收取养路费。这个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不仅不利于公路养护费用负担的公平性,而且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燃油税改革,至少有以下4个方面的好处。”孙继业委员告诉记者。

  一是符合税费改革的方向。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在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当中,非税收入的比重不宜过高。但就我国目前税费收入构成的比例看,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比重仍然过高,其中与交通运输有关的收费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实现由养路费等收费到燃油税的转变,实质上是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个飞跃,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实现依法治税,这也是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是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从法理的角度讲,推行燃油税改革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受益原则。现行养路费的征收一般是按车的吨位和运营收入方式计费,实质上是一种定额收费,不管跑不跑,都要交费;不管跑多少,都交一样的费,不仅难以体现“多用路,多烧油,多纳税;少用路,少纳税;不用路,不纳税”的公平原则,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超限、超载等问题的发生和屡禁不止。

  三是燃油税改革有利于节约能源。石油资源等化石能源属不可再生资源,随着汽车工业的超速发展,石油资源短缺和需求大幅增加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目前国际原油市场虽然暂时处于下跌态势,但从长远预期来看肯定还要反弹,并将不断上扬,持续高位运行。近年来我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一个战略性问题,节约石油资源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适时开征燃油税是最有效的节约手段,有利于通过经济杠杆合理地调控私家车用户的用车量,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自觉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从根本上减少石油资源的消耗和减轻汽车尾气的污染;有利于鼓励乘坐公交车等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路难。燃油税改革不仅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而且也符合绿色税收的发展理念。

  四是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和根治逃费行为。公路是需要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共产品,使用者交了养路费之后就不该再交修路费、过桥费。在国外,普通公路一般是不收费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高速公路也是免费的。但我国公路“三乱”治理了这么多年,虽然明显非法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合法的收费站点却越来越多。各种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卡数不胜数,不仅成为有关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也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摇钱树。近年来,不少地方热衷于“公路经济”,纷纷采用贷款、合资等方式修建公路和桥梁,还有的地方甚至由企业、个人投资修路,其中一个最直接的利益驱动因素,就是想依靠收取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来获得稳定高额的投资收益。修桥铺路不单纯是为了方便交通,而且成为一门收益最快的新产业,致使公路收费站点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运输业户和车主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甚至出现高风险逃费行为。

  “燃油税改革以后,虽然油价会有一定程度地上涨,但其他收费相应取消,消费者是能够接受的,也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符合绿色税收的发展理念。”孙继业委员说。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