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十六日起,北京将根据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实际情况,向车主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合计十五亿一千八百万元(人民币,下同),涉及车辆近二百七十万。
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在收钱的时候总是说一不二,雷厉风行,痛快之极。而要把多收的钱退回来,却比把到嘴的肉吐出来还难。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政府高财政赤字预算的宏观背景下,退钱确实很难。就养路费而言,今年元月1日起就“费”改“税”了。在坊间不断喊出“迟退养路费是准备给利息吗”的吁请之后,足足4个半月,才真正开始退费。尽管是姗姗来迟,但终归是退了。能退费是对交费者财产所有权的尊重而非剥夺,尽管有些晚,但仍然彰显了行政理性,是进步的表现。
这样的退费政策有助于建立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恰恰是已经进了政府的钱袋子,退出来效果才最好。对于人民的幸福感来说,已经交上去的钱,交多了,还给退回来,交费者肯定会相当高兴的,因为这是意外之喜。而且作为一种姿态,也展现了这是一个诚实的政府,值得信赖的政府,人民会心服口服地明白,我们政府绝对不是光知道捞钱的。
政府多收了钱就理应自然地退给人民,这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去年9月1日起国家停止收个体工商管理费,而年初工商局就把一年的费用全部收去了,多收的4个月费用,这也应该像养路费这样,尽快退给交费者。把范围放大了看,政府收费收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公共福利水平,因此如果人民没有享受到某方面的服务,就没有必要为某方面缴费或者缴税。车少开了天数要退费,凡是少一项福利,都应该多退一项税费。另外一方面,还应该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养路费,类似于“车辆通行费”、“路桥费”等“李鬼”养路费,理应尽早叫停。
钱拿在政府手里不但烫手,而且还会进一步助长腐败和社会不公。只有藏富于民,才更有利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但是,退费绝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因为一个政府往往是很难自己监督自己的,如果缺少了外部的制约力量必然导致纵欲和堕落。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抓住了财税问题,就抓住了政治的核心。只有受到监督的财税政策,才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关键,所以,人大方面理应履行自己应有的监督职责,将每一分多收的税费都纳入监管范围,盯紧钱袋子,这样才能保证退费退税能够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