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称本月4日至23日补交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可免除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通知一出,不少此前主动补交了养路费并被罚没了滞纳金的车主反映,此政策不合理,他们觉得自己很亏。
车主刘先生买车刚满一年,据他介绍,因对政策不了解,此前他欠了2008年1到11月的养路费,在得知迟缴养路费有滞纳金后,于12月初补交了欠费,另外还有700多元的滞纳金。“本以为大家都交滞纳金,当时我也就没多想。”刘先生说,几天后养路费征稽处发布的催缴措施,让他无法接受。“我们这样主动缴费的被罚,那些拖欠很久的车主却可以免罚。”刘先生觉得这样亏了,“早知道就干脆再拖拖。”
这种情况并非刘先生一人,昨日,养路费征稽处城区收费中心一名收费员表示,一早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车主前来表示不解,“有的车主还很愤怒地骂我们。”该收费员说,他们内部人员私下也觉得这个政策有问题,但没有办法只能执行,“之前交费的车主也只能认了。”
这个政策本是为了加大催缴的力度,因养路费从今年取消,北京尚有不少欠费的车主。昨日,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解释,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政策的时间点不一样,之前有养路费,现在取消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他打比方说,“就像买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
- 新闻背景
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催促欠费车主缴费。通知说明,凡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23日期间,主动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补交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免收滞纳金并不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不缴费的,通知表示,北京市路政局将采取向社会公布欠费车主信息、依法 暂停欠费车辆使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李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