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阶段养路费返还工作开始 按尾号返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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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第二阶段养路费返还工作开始 按尾号返还
2009年05月04日 08: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第二阶段养路费返还工作正式开始。今起至5月31日期间,车牌尾号1、6的车主可到养路费征稽机构窗口,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返还业务,当场到账。

  4月24日,养路费第一阶段集中自动返还已提前完成。据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的数据,4月16日至24日,共有114.8万机动车车主陆续通过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收到了应返还的养路费,返还总金额4.85亿元,返还率达99.3%。全市应返还的养路费总数为15.18亿元。

  今日起至9月30日,养路费返还进入第二阶段,车主需到征稽机构办理。路政部门将按不同尾号,分号分时间在各征稽机构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返还。

  对于同一户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车主,可任选一辆机动车尾号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未能按期办理的车主,办理时限将延长至12月20日。

  返还细则

  ●返还时间

   尾号                返还时间

  1、 6             5月4日至5月31日

  2 、7             6月1日至6月30日

  3 、8             7月1日至7月31日

  4 、9             8月3日至8月31日

  5 、0             9月1日至9月30日

  ●涉及人群

  1.单位

  2.未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车主,包括变更返还方式的车主、第一阶段返还不成功的车主、持有北京地区驾照但并未申领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的车主,或同一户名下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车主。

  ●所需证件

  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工行北京市分行卡、行驶证原件、及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载明本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及联系电话的单位介绍信。

  ●提醒

  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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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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