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路政部门正在集中退还养路费,按规定将退给现车主,而有车主因为在此前将车辆转让,本是自己交的费却无法拿到退款,这让他们感觉受到了损失,希望路政部门能考虑保护他们的利益。
昨天,车主范先生告诉记者,路政部门上个月发布消息,根据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实际情况,将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养路费,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应返还的养路费即会直接转账至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工行牡丹交通卡账户。从本月中旬开始返还到现在,范先生都没有收到这笔款项。
范先生在去年10月,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转让。他向养路费征稽部门咨询时被告知,养路费只能退给现车主,无法退还给他,让他自己找现车主协商解决。范先生说,由于汽车是通过二手车市场转让出去的,现在的新车主是谁,他一无所知,自己也无力去寻找。即使再请求二手车市场协助寻找,不仅很麻烦,而且他担心找到现车主,对方通情达理还好,如果为了几百元再与对方争执,“就实在是得不偿失了。”
不过,范先生并不愿就此放弃自己的权利,他提出去年10月份卖掉汽车之前,遵守限行规定为奥运会做贡献的是他,而不是现车主。范先生有去年的缴费记录,养路费稽征部门的系统里也应该有他的车辆的缴费记录,路政部门退还养路费时,应该考虑保护和他一样转让汽车的车主的利益。
记者随后致电路政局养路费征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的情况比较特殊,起初因限行的原因,养路费采取今年少缴纳4个月的方式补偿车主,但去年末又由于费改税,才变为退还养路费的方式。“以现有的规定和系统,是无法归还原车主养路费的。”工作人员说,最好还是由原车主和新车主协商解决。
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统计,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全市过户的二手车有22万多辆。也就是说,这么多车辆都存在养路费退给现有车主的情况,面临这种窘境的并非范先生一人。不过,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在出售二手车时应该考虑到征收养路费的问题,与现车主对这部分钱的所有权做出约定,或者在卖车时将这部分钱包含在车款里,“现在再想和现车主要钱,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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