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翔可能因为他所代言的凯迪拉克汽车成为被告。
昨日,就刘翔因所代言汽车的气囊问题成为被告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案件的代理律师肖文军,他透露,已于本周一将刘翔追加为3个被告之一。
对此,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法庭的信息。对于起诉刘翔,公司表示现在还不到通知刘翔的地步。
法律界人士表示,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只是在 《食品安全法》中出现,其他产品中还很难定义。
事件回放:气囊质量致车主受伤
3月4日,江西的袁先生驾驶凯迪拉克CTS在江西昌樟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然而,车上的6个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有弹出。车祸导致袁先生鼻梁受伤,花去医疗费用989.89元,之后袁先生将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和江西经销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在民事起诉状上,袁先生除提出经济及精神赔偿请求外,还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召回本批次相同类型安全气囊不合格的汽车。
原告律师:追加刘翔为被告
为什么要追加刘翔为被告呢?肖文军谈到,刚开始并没有考虑代言的问题。之后分析到自己的当事人是因为看到刘翔的广告而去买的汽车,作为代言人,刘翔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起诉刘翔,“是为了让这件事情得到更好的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肖文军认为,这是刘翔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理论依据。
通用回应:可能借刘翔炒作
“牵扯到刘翔可能存在炒作嫌疑,现在并没有必要联系刘翔。”对于原告袁先生提出已将刘翔正式追加为被告的事情,上海通用公关经理宫广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回应,“到目前为止,上海通用和江西当地的经销商均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信息和传票。”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中出现的气囊未打开的情况,宫广军解释,“就当时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来看,他 (袁先生)是属于在后部追尾卡车,从技术层面来分析,这种情况是属于典型的安全气囊不会打开的情况。安全气囊的弹出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碰撞安全气囊都会弹出,也不能仅仅从车辆损伤的外部情况来判断。”
宫广军表示,如果袁先生不能接受公司的回复,公司也可由车主提出由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安全气囊的鉴定。若袁先生提起诉讼,公司将会等待法院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就袁先生要求通用公司在2008年底曾经召回过同类型的汽车一事。通用公司表示,召回的车辆是09款的,而袁先生的汽车是07款的。
法律界人士:很难套用《食品安全法》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坦言,“关于代言人的责任问题,现在来看只有《食品安全法》中提到。其他产品目前还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来认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来判定刘翔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有难度的。
就现在来看有两方面问题:首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产品;其次,如果可以套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需要判定刘翔代言的是否是虚假广告。
“不能用一个产品的问题来判断宣传的内容是虚假的。如果明星明知或是应知广告是违法的,媒体和广告经营者还去发布的,代言明星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肖文军提出的车主是因为看了刘翔的广告,对刘翔的信任才购买汽车的说法,李方午认为,“这种说法从举证上看是很困难的。” (曹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