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可能增加停车困难地区的泊位供给,天津将对易地建设停车设施设置“高门槛”。
5月24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天津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后天津新建、改扩建项目所配建的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项目如果确实因为场地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需按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楼面地价的4倍,每个泊位按30平方米计算。停车泊位易地建设费将上缴天津市财政,纳入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
据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介绍,天津市、区两级财政将设立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统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建停车泊位补助和停车管理设施投入等。今后,天津利用城市边角、空地等闲置空间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将由政府授予建设单位临时经营权。已建商业设施项目,经天津市规划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利用空地和地下空间增建停车楼(库),增建的地下停车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建筑规模。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大型商场、金融、商务办公等项目,如果按照市政府要求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将由市或区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予以相应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场站等项目建设,今后天津还将在外环线、快速路环线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停车场。通过实施低价停车政策,鼓励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形成“停车+换乘”模式,减少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记者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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