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自5月1日起施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具体标准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0%。
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累积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为确保公平合理,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每保险年度清零一次,统一核算制。各保险公司按照车险信息平台中记录的酒后驾驶违法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交强险费率浮动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者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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