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该不该“同损同赔” 汽车召回立法应加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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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该不该“同损同赔” 汽车召回立法应加快
2010年04月15日 14:1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丰田RAV4汽车召回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积极帮助维权。目前,全省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首批车主已获补偿——

  近日,西安一家丰田4S店里,部分RAV4车主接到通知后陆续来进行油门踏板的更换和维修。(梁萌摄)

  4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的丰田RAV4车主娄国忠顺利拿到了丰田公司给问题车消费者的经济补偿——价值300元的丰田4S店消费服务券。

  娄国忠去年7月购买了丰田RAV4汽车,发生召回事件后,他接到丰田通知,自己驾车返厂更换油门踏板。因为4S店只负责维修、不给费用补偿,娄国忠觉得不能接受:“丰田车出了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自己开车去维修,费工费时,丰田方面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今年3月下旬,浙江省启动针对丰田问题汽车的消费维权行动后,娄国忠是首批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的丰田问题车车主之一。他要求丰田补偿汽油费50元、误工费200元。

  截至4月7日,通过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的调处,首批251位投诉丰田问题汽车的浙江消费者均已获得损失补偿,他们中绝大部分都对补偿表示满意。

  浙江工商、丰田汽车各执其辞

  浙江省宣布启动针对丰田问题汽车的消费维权行为,始于今年“3·15”前夕。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杭州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通报会”,宣布启动消费维权。

  浙江作为汽车消费大省,此次在中国市场召回的7.5万辆丰田RAV4中,浙江就有7000多辆,占到近1/10。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丰田问题汽车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包括:被召回车辆维修进度不理想;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他们要求丰田公司及其在浙江的各销售服务商主动履行召回义务,明确召回时间表,保证质量维修问题车辆,并对消费者的相关损失作出补偿。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丰田汽车对中国消费者“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

  “同样作为丰田问题汽车的受害者,在美国,丰田对有关车主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还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完成召回,还有可能因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维修。在美国,全美各地共有1200多家经销商进行召回,丰田给予每家经销商最多达7.5万美元的补贴。而在中国只字不提赔偿。”郑宇民表示,浙江车主应该享受到与美国车主“同等待遇”。

  而丰田汽车公司表示,他们没有标准的召回赔偿政策,不会对车主进行经济方面的补偿,“不光是在中国,在美国也没有。”但丰田承认,因为美国召回车型和台数都比较多,美国车主在等待维修时提出使用代步车,丰田可以提供;在代用车不够用的情况下,车主自己打车去工作场所,然后再打车回来取车的交通费,是丰田负担的;中国车主也可以申请丰田上门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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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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