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有,白纸黑字,还有画押
浙江省工商局向我们提供了3月22日和3月29日两次约谈丰田公司的录像资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而这份被郑宇民称为“白纸黑字”的文件,正是3月29日第二次约谈后,丰田公司代表签署的承诺书的原件。其中第五条清楚地写明: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
诚信的基本标准是“一诺千金”,他们承诺了如果又反悔,我觉得这件事情本身比召回事件给他们带来的损失还要大。如果你在召回过程当中,开始采取的是差别性的政策,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而在处理过程当中,你用出尔反尔的方法来对待消费者,这是对中国消费者和执法者的一种蔑视,这是企业品格和人格的双重的不道义。
2010年4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向一汽丰田公司发出了质询函。当天,一汽丰田致函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对于松木秀明公开否认丰田公司按浙江地方法规对车主补偿的表态,一汽丰田解释“因为言语沟通的不全面造成的误解,而不是本质内容的差异。”回函中同时表示,对于3月29日达成的包括补偿在内的承诺,丰田方面“已经按照该意见迅速、积极、认真的执行和推进”。
郑宇民:我们在实现消费的时候,我们同时拥有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就是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我们要懂得运用这种权力,维护这种权力。
郑宇民局长告诉我们,尽管谈判一波三折,但是他们一直很有信心。此前丰田一直表示,中国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但是郑宇民发现,浙江省恰恰有这样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正是这两份地方性的法规,让浙江成为目前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终结了丰田公司此前声称的在中国有关汽车召回产品赔偿要求“无法可依”的局面。
郑宇民:一点就是让跨国公司也明白,必须依法经营,必须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必须要在获取利润的同时担当道义。
对于丰田这次车辆召回的经济补偿到底会有多高?曾经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浙江省内一汽丰田的4S店有30多家,车主一般在30公里内便可找到一家4S店进行维修。丰田RAV4汽车每公里的油耗基本在1元以内,那么30公里的来回仅需60元左右,再加上40元左右的工时费,每辆车赔付基本上100元左右。按浙江7500多辆RAV4车来计算,丰田在整个浙江省的赔付不会超过100万元。照这样推算,即使针对全体中国车主,丰田的付出也只有1000多万元,那他们能不能让其他的车主也享受到同样的补偿呢?
在采访中,记者认识了一些丰田RAV4的车主,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面临很多困难。北京的陈女士2009年9月购买了RAV4丰田越野车,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车子异常状况不断。
陈女士:这个车现在来讲,我们已经不敢开高速了,然后在城市道路驾驶的时候,红绿灯的时候起步很明显,起步的时候轻轻点一点油门,它提速很快,刹车要比正常的刹车要迟缓,再不踩油门也不踩刹车的情况下,它有的时候会自己提速。
车辆出现的异常状况,让陈女士相当困惑。直到今年年初,丰田公司宣布RAV4召回的消息,他才明白其中的原因。
陈女士:开始的时候以为这是属于车的正常情况,但后来这个问题曝光之后,发现这个车确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丰田公司的召回规定,陈女士自驾车去指定的4S店进行了维修。
陈女士:去了(4s店),加了一个脚垫,加了以后好了点,比原来情况好了一些,但是还是有提速比较快的情况存在。
陈女士先后四次去4S店维修,但是车辆仍然经常出故障,这让陈女士很害怕,只好专门请了一个驾驶员代为开车。更让她不理解的是,同样是RAV4召回,丰田公司在美国会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是赔偿,但是他提出的补偿要求,丰田公司却以中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拒绝了。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找了律师。
陈女士:我们工作毕竟也忙,不是专业去搞这个维权,只能是请律师或者请一些专业人士帮我们代办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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