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一汽丰田承诺给予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这也是中国汽车消费者第一次享受到召回赔偿的权益。
参加会谈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丰田对浙江省涉及召回的丰田车主实施补偿不会实行一刀切。“首先由各地4S店和消费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消保部门介入调处。”而浙江省消保委有关人员透露,具体的实施方案也即将出台。
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作为消费纠纷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周前,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与浙江工商局官员在杭州进行了5个小时的闭门会谈。这是丰田宣布在中国召回问题车以来,第一次正面面对赔偿问题。
浙江“完胜”胜在地方立法保障
据悉,整个会谈过程丰田公司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但双方在召回车主赔偿损失的关键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
据了解,丰田汽车在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是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纳入“三包”范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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