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事发训练场地,不属交通事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学员在学车时出了事故,谁的责任?记者为此也咨询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这次事故并非发生在交通道路上,所以不会构成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律师说:学员是在教练指导下在特定的练车场地对车辆进行学习操作的,由于缺乏驾驶经验也由于对学习环境的信赖,其很难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后果,因此就很难认定学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而教练作为学员的指导者,事发时没有及时制止学员的错误操作,存在过失和疏忽大意,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驾校,与教练员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晚上,记者了解到,教练员来师傅已被刑事拘留,学员张某则被取保候审。
油门当刹车闯祸连连
▲2009年8月21日下午,杭州潮王路潮王大酒店地下车库出入口,一辆商务车撞到一对正在乘凉的收废品夫妻俩,造成一死一伤。肇事司机承认,当时自己错将油门当成刹车。
▲2008年12月3日上午,杭州庆春路川味观附近,一辆三菱轿车先与公交车发生刮擦,接着又冲上人行道连伤4人。肇事的女司机20出头,驾龄只有两个月,当时她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
▲2008年1月4日下午,杭州东新路沈家村,驾龄不足一个月的一男子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撞到路边行走的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造成一死一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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