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召回有车主弃权维修 维权律师提出批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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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召回有车主弃权维修 维权律师提出批评
2010年03月15日 2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3月15日电(记者 陈国亮 见习记者 邵燕飞)在丰田“召回门”事件中,一边是工商部门和消保委机构努力履行职责为消费者和丰田车主维权,另一边却也有一些消费者和有问题丰田车的车主自己放弃了为自己维权的权利,有些还甚至不愿意将有问题隐患的车子拿出来维修。对此,我国著名消费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日前召开的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通报会上公开表态,向这部分消费者和车主提出了批评,称消费者也有义务配合厂家来消除安全隐患。

  有少数丰田车主不愿维修

  这几天,中新网记者一直对在浙江的丰田“召回门”事件进行深入调查采访。3月11日,杭州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透露说,他们公司共销售出去200辆左右需要召回的丰田RAV4型车,这之前,他们通过两种方式通知了符合“召回”条件的车主,一是由厂家直接寄信发函给车主,还有一种是4S店直接打电话给车主。到目前为止,他们公司已经给一半左右的车完成了“召回”维修。“也有些车主,或许是嫌麻烦,或许是其他原因,也就不来了。”钱前告诉中新网记者。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召开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通报会,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在通报工商部门目前掌握的情况时称,也有一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应对召回事件。

  律师称:车辆问题隐患涉及公共安全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谈及丰田“召回门”事件时,在说了丰田厂家以及4S店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之后,也谈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缺陷汽车的厂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配合厂家来消除安全隐患,因为这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利益问题,还要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主动积极的配合也是有义务的,是对公众履行的义务”。他表示,由此所产生的误工、误时这样的损失,厂家应当要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充,这是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的。

  工商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这种状况,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将开展对消费者的汽车消费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和浙江省国民消费教育学校等载体,充分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帮消费者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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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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