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万的车修一次39万 律师称4S店涉嫌欺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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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万的车修一次39万 律师称4S店涉嫌欺诈
2010年03月12日 09:22 来源:汽车007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违约金退一赔一还可讨价还价?

  -案例回放

  4S店竟把消费者给忘了

  消费者戴先生11月初在4S店定购了一台1.6L轿车,当时他付了3000元作为定金。由于工作关系戴先生做事较为严谨,常常拟写合同,所以他对于合同的细则特别关注。他要求销售人员将“定金3000元”与“提车时间12月25日”这两个关键要素写于合同上,销售人员当时也照办了。

  为了购置税减半政策而购车的戴先生,眼看提车期限将至,心急如麻。只是4S店迟迟没有让他去拿车,戴先生多次询问该店是否能够准时交车,前两次的回答都是“没问题”,直到交车时间临近时,该店的反应竟是:“你那辆车不是已经提走了吗?”这令戴先生万分诧异,原来该店已经把他的订单给“忘”了,也可能是将他的车让给其他顾客,总之,他要在12月25日提到车是不可能的。

  -经销商

  上了法庭再来要赔偿金

  无奈之下,戴先生找到该店讨回公道。他找到该店的销售经理陈经理,可该经理竟然当面责备当时卖车给戴先生的销售员:“为什么写上提车时间呀?”显然,该4S店认为写上提车时间的这种合理行为是不正确的。随后,4S店向戴先生推荐该品牌同款2.0L车型,但价格与戴先生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协商并没有成功。

  戴先生提出,他不愿再等下去了,决定退定。由于约定的交车时间已过,4S店同意将定金返还,但对于戴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一”的赔偿,4S店不予接受。当戴先生以签过合同要求对方尽快办理退款时,4S店并没有任何反应。而后,戴先生又退让了一步,表示即使得不到3000元的赔偿,也希望能有2000元作为补偿,但4S店仍然不愿让步,并宣称只要法院发函来,他们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戴先生多次与4S店协商无过,随即采取了投诉的方式解决。

  -投诉结果

  4S店最终赔付2500元

  4S店在得知消费者进行投诉后,再次与戴先生取得了联系,双方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2500元的赔偿了结了纠纷。而事后,戴先生表示不会再去该店购车,“我已经选择了其他品牌车型,这家店的行为、做法让我感到很不愉快。”

  记者事后再次联系到4S店,该店的销售经理表示:“这件事件我们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圆满解决了。”当记者问及为何当初不愿意对此事做出相应赔偿时,4S店表示不愿意做更多解释。而当记者问道:“为何最终不是赔付3000元,而是2500元,违约不是理应退一赔一的吗?”对方仅以一句“4S店也希望可以盈利”回避了这一话题。

  -案件思考

  为了3000元打官司值不值?

  本报之前接触过不少案例,因为4S店不愿意赔付违约金,而消费者也嫌麻烦事后并没有追究,使得赔偿金一事不了了之。“为了这点钱去打官司不划算,一是费事,二是怕花打官司的钱。”消费者陈女士曾在遇到纠纷时这样表示,而这一观点也反映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心声。

  为了3000-5000元打这官司究竟值不值得?记者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他表示:“按照定金法则,戴先生遇到的这类情况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双倍返还定金(即退一赔一)的赔偿的,但是需要起诉费大约3000-4000元,所以一般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房产买卖中,因为买房的定金一般上万元。目前,我国除了知识产权与人身侵权案例可以施行败诉方付律师费的行为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诉讼方付款的。所以,对于买车这类案件来说,买车人往往会考虑到收支不合理而放弃诉讼的行为。”

  正如律师所说,不少消费者正是因为不愿意支付3000-4000元的律师费,在明知有胜算的情况下,也不向法院起诉,能赔多少是多少。而少数无良的4S店,也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与制度上的漏洞,才不愿意履行“退一赔一”的责任。但作为一家4S店来说,除了赚钱盈利之外,更能抓住人心的就是诚信。如果连这样的钱都要“省”,那么,还会有多少消费者愿意相信你们其他的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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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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