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门”事件,给全球的汽车行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的汽车产业提了个醒。
09年我国召回汽车共135.5万辆,占到了全年汽车销量的10%,其中日系车召回近115万辆。当中国终于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之际,我们也许更要问: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是否健全、何日完善,如何才能与全球第一市场的地位相匹配?
一路走来 6年召回320万辆
中国车主维权最热闹的时间当属2002年和2003年,当时汽车市场井喷,由于相关制度缺失,消费者遇到问题车维权很难、汽车厂商经常对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因此不时传来砸大奔、牛拉宝马的“趣闻”。
2004年3月15日,中国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当年6月,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生产的马自达6轿车进行召回维修,这是国内首例汽车召回事件。同日,广汽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
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上海通用、东风雪铁龙、奔驰、福特等厂商相继进行召回,总计召回汽车近30万辆。 2005年11月,奇瑞汽车成为国内第一家宣布召回汽车的自主品牌,共召回1.8万辆东方之子。
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近320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211次。
回首汽车召回之路,我们可以发现:过去,跨国汽车巨头很少在中国汽车市场召回,现在各大品牌主动召回成为“常规动作”,不少厂家做到了国际市场与中国市场同步召回。奇瑞、吉利等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服务意识普遍加强。
如何召回 先主动后指令
目前国内的汽车召回,遵循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4个部门颁布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汽车厂商售出的产品存在《规定》所称缺陷时,应按照《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汽车制造商一旦确认产品有缺陷,首先需及时通知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召回。制造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相关文件,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备案。自报告产品缺陷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备案、通知各方。在确认缺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经销商,完成主动召回的各项工作。
制造商按照《规定》消除其产品缺陷,包括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有关方面信息,组织销售商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鼓励企业自己认定产品缺陷,实施召回。与此同时,假如企业实施召回不及时、或者已召回的措施不足以消除产品缺陷,国家质检总局将告知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指令”召回。
《规定》出台以来,多方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认为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违规车企的处罚力度不够;二是对于问题车辆的缺陷评估标准缺失。
根据《规定》,厂商发现车辆问题后,不得以不当的方式,如宣称“优惠服务”来处理其问题汽车。厂商如果故意隐瞒缺陷的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召回措施实施不到位,国家质检总局可责令召回,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各方普遍认为处罚太轻,没有任何警示、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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