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即平时所说的交强险)费率联动浮动制度。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交强险联动酒驾“酒晕子”投保多掏钱
据了解,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如果按照上述最低标准,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缴纳交强险费用950元。普通的家庭5座家庭轿车,发现酒驾一次多交95元,醉驾一次多交190元,按照最高标准,上述两个数字则变成了140多元和285元。如果次数较多,达到上限,则这些“酒晕子”司机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有可能上浮至1520元。
[支持者]酒驾者必须受到严惩
保监会在施行该制度的通知中表示,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市民吴先生对于这项政策就持支持态度,他认为,汽车时代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酒后驾驶也成为很多无辜者头上悬着的一把杀人利刃,仅去年,很多城市都发生了不少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费与酒驾联动,可以震慑酒驾者,减少“醉车”上路,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而治理酒驾,就应该从一切可能处着手,让那些酒驾者尽可能多地受到制裁和损失。可以说,现在这种浮动还不够,应该像国外那样,其保险费率应该是普通人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让酒驾者不得不放弃“酒驾”的念头。
市民陈廉也认为,虽然现在的浮动幅度与国外标准相比有些偏轻,但万事开头难,这种措施毕竟首次明确了“车险与酒驾联动”的大原则,其意义是积极的,值得鼓励和赞许。它所体现的“以经济手段震慑醉驾行为”的原则以及背后所体现出的有关部门严惩醉驾、依法整顿交通秩序的良苦用心,相信社会和公众都会给予应有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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