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正酝酿征收机动车环境税的传闻在坊间风行一时,而这个消息也在汽车市场引发连锁反应。本来年初就是汽车市场的敏感时期,这个消息更是给本来就不平静的车市添了几分热闹。那么,征还是不征?如何征?一时间惹得争议四起。
车辆剧增,环保压力催生环境税
最近几年,中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飞快,到去年,中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亿辆。而省会郑州,这两年的势头更猛,到今年年初,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36万辆,其中,郑州市区现有车辆586917辆。而在2006年,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还只是98.5万辆。如今,郑州每天新车上牌千辆左右,今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50万辆已经几成事实。
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36万辆,给郑州经济更加繁荣带来新的机遇,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另一方面,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一些现实难题也随之出现,环境压力也愈发凸显。由于交通拥堵行驶速度下降,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增加。据监测,郑州市的机动车每年排放的氮就超过70万吨,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影响郑州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它对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贡献率”占到50%。
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民生账”算起来也很是惊人。据世界卫生组织计算,每年大约有80万人死于城市空气污染,在西太平洋地区(包括中国),每年死于城市空气污染的人数超过35万。另外,城市空气污染还会引起慢性疾病增多、住院人数增多、降低城市能见度等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此前,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负责人也曾表示,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机动车辆的迅速增长,城市空气污染正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与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一些大中城市频繁出现灰霾天气。由于我国机动车使用的油品质量低,排放水平不高,机动车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的重要污染源。
环保的压力,让机动车环境税近几年一直成为环保人士的关注点。而对于郑州市来说,机动车环境税其实并不陌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3年,作为全国的试点城市之一,郑州也曾经向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此次环境税的热议,可谓“旧事重提”。虽然近日国家有关方面又出面否认环境税的开征,称只是在政策研究阶段,但也可以看出,对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已经提上日程,从长远来看也是一个趋势,下一步要明确的就是确定名称和征收手段而已。
如何征收:争议虽久未定论
其实,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就开始对环境税进行相关研究,也希望能尽快进行环境税立法。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者”,理所当然要对环境污染负责。
众所周知,机动车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环境负担,机动车所排放的尾气业已成为大气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并且,随着城市机动车拥有量的日益增多,环境还将面临着更大挑战。在这种前提下,对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要调节手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许文认为,从操作手段上来说,应“嵌入”到现有税种中进行征收才更具有可行性,因为,没有好的征管手段进行约束,就很难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比如,目前车船税暂时还没有较好地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可以考虑在其中“嵌入”有关调控污染排放的规定,但“首先要明确有关污染排放的标准,否则就很难操作”。
而在业内,很多人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征收此类税种早就有心理准备,“根据排量和污染大小区别征收是大趋势,只是迟早的问题。这是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进节能环保战略的体现,关键要看怎样落实。”一位税务方面的学者说。不过他也承认,现在在很多地方也存在争议,特别是在购买环节征收还是在使用环节征收上,争议最大。他说,消费者对在购买环节一次性征收会比较敏感。出于拉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考虑,现在国家政策的趋势是鼓励购买、限制使用。因此,他觉得环境税应该是多个环节征收,鼓励消费者购买低排量车,同时限制使用。
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在购置环节按排量大小征收还是按照实际百公里油耗征收。因为同样是1.6升的汽车,不同的技术水平会带来很大的差异,从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油耗看,油耗最大差距达四五升之多。
对此,许文认为,机动车排量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大排量汽车并不一定意味着污染物排放多。为了能够对机动车的污染排放进行调节,可以考虑在掌握车辆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对实行较高排放标准的车辆按正常税率征收,而对实行较低排放标准的车辆加重税负。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今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门户网站上开辟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首批公布105家汽车企业的5923种车型新车的市郊工况、市区工况以及综合工况油耗等数据。该“油耗标识”将统一实施,工信部也将定期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布更新的国产汽车、进口汽车的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的节能车辆。在现有条件下,按排量区分税率大家都能接受,但未来肯定要逐步探索更合理的差异化税率。
学术争论:赞成反对皆有之
对于环境税,学者向来以各自高瞻远瞩的角度来看问题,但对于机动车环境税的看法却也不尽相同。
持赞同态度的人认为,从长远来看,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有其合理的因素。河南财经学院的一位王姓老师就认为,目前国家财政支出压力比较大,一定程度上也是物业税、机动车环境税等多种税种集中酝酿出台的背景。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是存在其合理性的。一方面,符合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战略。另一方面,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对控制机动车数量起到作用。并且这种税针对有车的富人阶层,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税收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
这位老师还以国外的事实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他说,从国外的一些经验来看,环境税不但有助于治理环境,也能产生经济效应,还能够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竞争力。瑞典1991年开征的硫税使瑞典的二氧化硫排放比1970年减少94%;美国对破坏臭氧层的氟化物征税,刺激了企业开发新的替代产品。德国的生态税收改革拉动德国GDP每年增长0.1~0.2个百分点,就业人口增加25万人。环境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在世界各地的命运各不相同。总的来看,这个颇具前瞻性的税种正在争议声中渐次得到认可。这充分说明,环境税已完成从新生事物到初步成熟的转变。
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其焦点就是机动车环境税与已有税种有重复征收之嫌。河南工业大学的张老师就认为,机动车环境税与燃油税存在“撞车”。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是通过烧油,提高燃油税的方式也可以承担起类似的作用。在张老师看来,机动车环境税设置的瓶颈在于“法理上说不通”,机动车环境税在税种的设置上和征收方法上都说不清楚。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3.0排量的车如果保养好的话,几年后反而会比同车龄的2.0排量的车污染小,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公平性。一个新税种的设置,要考虑政策在理论上能不能站住脚,也要考虑在执行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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