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目前在涉及机动车的相关税种中,真正对促进减排有所体现的税种有限。讨论征收环境税的目的还是为了鼓励少用车、支持绿色出行。他同样认为,以机动车的燃油经济性作为征收环境税的标准比较合理。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讨论征收环境税的核心是加速“低碳经济”进程。但他担心的是,征收环境税或许只是增加了一个税种,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但实际上对促进“低碳经济”没多大作用。
他同样认为,应该把目前现有部分税种整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减轻消费者负担,又可以起到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
而对于“整合税种”的征收标准,徐长明认为应该按机动车的碳排放量来征收。但他坦言,按这个标准执行会有很大难度,因为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衡量机动车碳排放的标准出来。
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则表示,现有税种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考虑到节能减排了,现有的税种结构已经达到了调控目的,在现有税种结构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环境税是不合理的,将现有税种统一起来征收也并不可行,汽车的相关税种需要在购置、保有和使用分阶段来征收,这涉及到汽车管理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在现有税种中单独划出来一块给环保。”
或拖累汽车消费
此外,有业内人士担心,2009年中国汽车工业荣登产销世界第一的宝座,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对市场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如果开征机动车环境税,将抵消购置税优惠对车市的刺激作用,对中国汽车市场的可持续增长是一巨大利空,这背离了国家大力鼓励汽车消费,推进汽车产业振兴的初衷。
不仅如此,对于治理环境污染这一世界性老大难问题,寄望于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来取得突破有些理想化,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如果仅仅为了增加税费,更加不可取,因为这完全可以通过调节现有税种税率的方式来实现。
更为重要地是,此前许多新税种都是由相关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条文的方式推行,尽管经过了所谓的专家论证,但往往忽略了民意。就征收机动车环境税而言,有业内人士表示,希望能够充分尊重民意,给公众提供和行政部门、专家学者沟通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这种方式下制定的政策,也许才能更全面地为治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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