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保险理赔几番变脸,车行车主都喊不便
保监会对车险理赔的监管逐渐趋紧,在2009年连续两次提高理赔门槛更改理赔流程,在净化了车险行业空间的同时,也将车主和车行逼进了一个进退两难的死胡同。
首先在8月份,东莞保监会下发公文,规定被保人在保险期内出险三次以上(含第三次)的,将不被允许代为索赔,最受影响的则是车身划痕的索赔,新规明确表明不允许代为索赔,被保险人一定要报现场,由保险公司勘察后才行。此规出台后,意味着原本出事后将车交给车行代办理赔程序已经成为过去式,买保险容易,索赔麻烦则成为车主们将要面对的一道新题。如果说这项政策还有三次出险的“缓冲期”,可以逐渐适应,而在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机动车辆赔款制服额转账管理办法》则将酝酿多时的“赔款支付全额转帐”付诸现实,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险理赔实名制”。在这项政策的带动下,车险理赔完成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被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将把保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转帐至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同名银行账户。这也就是说,4S店、汽修厂及保险中介都无法代替车主索赔,车主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要垫付维修款项,在相隔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回赔款。
新政的出台直接断绝了一些车行和汽修厂的利润来源之一。根据业内默认但没公开的理赔流程,车主将事故车辆交给4S店或维修厂后,制造事故现场,将车进行二次损害,或者隐瞒车主,将车反复骗保,从中谋取暴利。如果辩证地来看,新规的实施确实有利净化车险理赔的行业风气,但站在车主用车的角度来看,新规的实施着实有太多不便。出险时如果正巧有急事该怎么办?特殊路段的事故处理如何保留现场?长途自驾时遇险如何解决?出险时没有大额现金垫付维修费可有别的便捷通道?总之,新规在实行一刀切时,还应更人性化一些,多从车主方便用车的角度出发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才好。
链接:打击改装车,规范待明晰
去年年尾,媒体一则有关深夜飙车的报道引起了东莞政府的关注,前所未有的整治改装车的行动迅速在全市展开,不光对动力系统的改装进行限制,就连尾翼、大包围、胎铃这些仅起美观作用的改装也在打击的范围之内,一时间东莞改装业人心惶惶。
一个最让人难以辨别的故事,一家车行卖出一辆仅仅只加了大包围的新车后,车主在年底的年检因此无法通过,一气之下大闹车行,“我们的加装件也是原厂配过来的,可车管所就是不认。”对此车行也无话可说。任何事情都矫枉过正就难免让人产生其他一些遐想,堵并不是办法,作为汽车文化的一部分,改装行业如果规范值得主管部门好好思考。
换领环保标识,一度引发“哄抢潮”
随着车身加贴环保标识政策的正式实施,一张小小车贴引发了众多车主的争抢,尤其对于经常往返广州与东莞之间的车主来说,这个标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如果被查是要罚款的。在换领的初始阶段,东莞的十几个换领点天天都人满为患,换领点每天只发放规定数额,如果来晚了只有明天请早。好在换领环保标识只是临时热度,一段时间人手一张后,行业的关注度也就逐渐回落了。(魏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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