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24日起受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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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24日起受理
2009年08月21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上午表示,自今年1月12日北京市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以来,黄标车淘汰工作得到了市民和黄标车主的理解和支持,淘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8月14日,本市淘汰改造黄标车共8.9万辆;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共办理黄标车淘汰领取补助资金手续4.92万件;已拨付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30112万元。

  北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于8月10日正式启动。按照市领导“保持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稳定”的要求,做好本市现行黄标车淘汰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衔接工作,市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09]219号),对于办理地点和日期、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少数已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就高等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8月24日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办理地点和日期:为方便车主,汽车以旧换新申领补贴的办理地点,仍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车辆注册地点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申请办理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联合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衔接工作。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关于少数已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就高问题: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但也有部分车型较低。为切实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提前报废黄标车,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按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凡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就高申领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车主可持《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但未领取补助,且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选择一项全额领取补贴资金。党晓晖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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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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