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争的由来
在这次似已平息的争论之中,律师周泽是养路费“反对派”中的代表人物。
早在今年8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就提出,“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并于10月30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对违法征收养路费问题进行问责。
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征收养路费合法”后,周泽也并没有“罢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是一种公共关系行为,相应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仅仅是在回应公众舆论,而不是针对我提交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建议书这样一种公民权利的具体答复。”周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答记者问”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周泽对此表示,我国《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车主征收养路费显然属于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理应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无权作出规定。而目前作为养路费征收依据却完全是法规、规章。
燃油税的十年等待
除了“养路费是否合法”这一争论的核心,“燃油税何时出台”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很多人认为,只有尽快实现“费改税”才是平息争议的最好途径。
在“答记者问”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开征燃油税,建立以燃油消耗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对于理清道路交通方面的税费关系,促进节约燃油、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对与用车上路无关行业用油的补偿机制和渠道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但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其实,这一要在“恰当时机”出台的新税种,已经让人们等了近十年。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并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200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前任局长金人庆表示,燃油税将在“适当时机开征”;2002年初,金人庆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2005年1月,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方案出台还需“选择时机”。
“千呼万唤这么多年,燃油税也该出来了。”有人如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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