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养路费违反公路法? 法学专家致信人大建议叫停(4)

2006年11月03日 16:24
  交锋

  征养路费违法

  “继续征养路费是对法律的蔑视”

  记者:您为什么坚持认为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是违法行为?

  周泽: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修订前第三十六条有关公路养路费征收的内容被取消,非常明确地规定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靠征税来解决,显然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已经被废止。

  记者:有专家提出征收养路费未背离《公路法》,征收是合法的,您怎么看?

  周泽:这种说法不成立。1997年,《公路法》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同时规定,没有征收附加燃油费的,仍征收公路养路费。这说明征收养路费已成为暂时的做法。1999年《公路法》修改后,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记者:交通部近日要求征收2007年养路费,您怎么看?

  周泽:在有人提出养路费征收违法后,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面临强烈质疑时装聋作哑,最近却要求继续征收养路费,这是对公众的蔑视,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征养路费合法

  “立法和行政出现了脱节”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是支持征收养路费的法学专家之一。昨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全面理解《公路法》的实施问题。

  他认为,《公路法》是在养路费制度的背景下制定的,准备推行燃油税。《公路法》规定,实施燃油税的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制定。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未来制度的一个设计,是表明了一个态度,要实施燃油税,但怎么实施,什么时间实施,则交给国务院制定,国务院至今没有制定,《公路法》没有明确停收养路费。因此,目前征收养路费是有依据的、合法的。

  不过杨小军教授认为征收养路费合法但不合理,实施燃油税肯定是方向,只是时间问题。对《公路法》1999年修订时对养路费条款的删除,杨小军教授认为,《公路法》提出要实施以税收养路,表明一种趋向,但得不出马上实施的结论。删除了养路费条款,但没有禁止,说明是要进行转制,只不过这里删掉了,那里要接但没有接,衔接出了问题。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出现了脱节问题,但不能说明执法部门违法征收,这是两个问题。

  《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是否说明《立法法》2000年实施后,交通执法部门实际上无法可依?杨教授说,对这一问题要全面理解,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立法法》调整原来的规定,调整规定要有一个过程。许多法律都面临着这一问题。(华夏时报 李国生)

[上一页]  [1]  [2]  [3]  [4]

 
编辑:郜威伟】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