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于汽车的外观侵权问题,目前国内比较难判定,因为模仿车与原型车的外观不可能完全相同,比如大灯、保险杠等部位很容易进行改动。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很难断定存在侵权。从过去类似官司的判定结果来看,多是被诉方胜诉。
对此,有欧洲学者认为,对于中国汽车的知识产权问题,众多的生产商愿意一起来应对,但中国相关政策并不保护“西方”的权利。中国欧盟商会的一份调查显示,在欧洲,有67%的被采访者认为在中国保障知识产权是个大难题,中国现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并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法律和商务部总监凯福安告诉记者,他很高兴地看到中国政府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该法律框架进一步与世贸协议的要求相吻合。遗憾的是这些法律在中国的贯彻执行仍存在很大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冗长的法庭诉讼程序和由于不严厉的制裁措施而导致威慑力不足。他同时表示,德国经济界和商会将密切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事件的发展,对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执法力度的工作,他们将密切注视其是否取得实际的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中国已经提前进入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大规模爆发时期,比预测提前了5~10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也指出,国内汽车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主要是由于国家开始提出自主创新,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但由于一些企业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引发了在贸易和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中国汽车企业在出口或在国外建厂时已经遭受国外知识产权的“伏击”,跨国汽车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也对国内中资汽车企业构成巨大竞争压力。
据介绍,知识产权是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汽车企业为捍卫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必然会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撒手锏”来排挤对手,这已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惯例。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下,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国汽车产业的“技术盾牌”和“主权”的重要内容,其“质”和“量”,直接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创新空间和产业安全。而知识产权的缺乏和忽视,最终导致的不仅仅是汽车产业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市场的丧失、产业竞争力的倒退和对他国的长期依赖。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处长陈建国认为,各国的汽车工业发展进程中都存在互相模仿、互相借鉴的过程,但是关键在于对借鉴度和借鉴时间如何把握。如果借鉴度和借鉴时间是无限的,产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国内外企业都将为此付出代价。目前,中国汽车企业的借鉴度和借鉴时间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企业不能再延续传统的做法。若没有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自主创新也无从谈起。
庞青年表示,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可能建立在模仿别人的基础上,我们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开发才真正掌握了世界先进技术,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国家的形象;模仿也只能模仿别人的外观设计,而不能真正掌握别人的先进技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产品只能误导客户和消费者,损害他人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中国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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