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南京市民刘先生本月初在驾驶途中被别的车辆所撞,自己无责却反而多赔车损费,让刘先生十分不解。造成这种尴尬结果产生的主因是,交强险新旧规定“对接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查勘中施行了“两套标准、两种赔付”。
无责也要掏钱
8月初,刘先车所驾驶的车辆与一辆违规转弯的家用轿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查勘事故现场,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刘先生则无责。
刘先生称,根据当时事故现场情况,对方车辆受损程度相对较大,自己只是车灯部位稍微有点破损。经过定损,刘先生的车损费为380元,对方车辆的车损费为800元。“按照以往情况,对方起码要赔给我380元修理费。”刘先生说。
等着对方上门赔偿的刘先生,此时却被对方的保险公司来电告知,由于刘先生的车是在今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按照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的规定,无责方也必须给予赔偿。根据事故情况,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给予对方赔偿400元。而根据刘先生车损情况,对方只要赔给刘先生380元。
刘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为什么对方撞了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给他钱?原先商业三者险如判定一方全责的话,另一方什么费用也不用出,只管修车后等对方赔钱就是了。为何实施交强险后就不一样了?”
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自交强险实施以来,像刘先生这样作为无责方所赔金额超出全责方的案件已有数例。客户在表示不理解的同时,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表示不满。
针对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本质区别,即除有责赔偿外还包括无责赔偿。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一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其中,财产损失部分的无责赔偿最高为400元。和无责方一样,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同样感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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