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4
非理性维权?美女雇牛拉车惹热议
◎事件回放:
车主马女士于2007年4月11日花70万从顺德买了一辆某德系豪华品牌轿车,但开了两个月就出现自动跳挡、全车忽然没电等质量问题,甚至在行驶途中出现忽然熄火事故。马小姐于7月1日把车送到授权经销商处检查,经过鉴定,故障源于该车变速箱换挡开关存在问题,通过维修更换零部件可以排除。经销商提出将汽车留在经销店进行维修,并提供代步车直至车辆修好,但马小姐坚持换车,被经销商拒绝。一怒之下,马小姐就从肇庆广宁花钱雇来一头老牛,于是便出现了“雇牛拉车”这么一幕。
◎类似事件:
2008年11月,一名女车主因为所买新车多次故障,送去4S店修理始终无法排除故障,于是雇来一匹小马将车拉去车行进行维权。这名车主称,2007年10月,刚买了2个月的新车就出现了机油警示,在经过4S店处理后,又在2008年的4月26日、4月29日、7月31日,连续出现同一故障,不胜其扰的车主向4S店提出解决方案,更换新的发动机或者她再支付20万元换台新车。但4S店表示,由于车主的车尚在保修期内,根据厂家的售后服务标准,要检查出是否发动机真是问题所在,才能对其进行更换,但由于车主坚持不进行检查,因而车主的方案无法采纳。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律师说法:没有充分理据换车
车主所购汽车是否该换或退?根据介绍,我们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此车尚未达到换或退的法定标准;依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商解决,但解决手段以合理为限,一般而言先修,修理解决不了的才可以要求换,没有同型号产品,消费者方可要求退,而此事件中,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事实,但该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换车才能解决,或者说没有证据来证明该质量问题是修理(即本事件中的换零部件)不能解决的,因此我们认为消费者的换车要求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北京汽车律师网蒋苏华律师)
◎专家分析:消费者有过度维权之嫌
对于消费者出于对车辆故障的担忧而采取的维权行为,大家都能理解。但车主在选择的维权方式值得商榷。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消费者维权组织,都提倡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专业律师分析,马女士所发生的事件表明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由于未经过修理,因此并未达到换车的条件。这种情况下马女士采取以牛拉车这样的过激行为,显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实在有过度维权之嫌。在这个过程中,被利用的媒体起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试想,如果每个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都这样维权,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社会正常经济建设的开展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黄习伟 梁罗喆 李丽云 肖敏 朱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