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不必一味强调拼车“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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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不必一味强调拼车“违法”
2009年01月24日 10:4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私家车主来说,同路的人拼车回家既方便又省钱,环保节能,还能交个朋友,是一桩美事。但从法律上来说,陌生人之间拼车很有可能违法。春节拼车,成了一桩“合理而不合法”的尴尬事。(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一直以来,说到拼车,一些地方的运管部门认为拼车有违法之嫌。所谓拼车是违法的,依据的是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车辆如果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又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存在,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事实上,仅仅根据这些就断定拼车违法,是值得商榷的。

  任何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素。一个是主观上存在故意,另一个是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拼车虽然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但它并非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应该与通常意义上的经营行为、营利有所区分。毕竟,拼车带来的是节约能源、有效降低交通拥堵等良好社会效果,并不具社会危害性。

  强调拼车违法,因此可以看作是简单执法。事实上,在其他很多国家,拼车是受到鼓励的。如在美国,为了鼓励拼车,许多城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了拼车车道。按规定,在这种车道上,只能行驶公共汽车或搭乘两人以上的车辆。这种乘坐多名乘客的“拼车”车辆,还可以免费通过收费桥梁或道路。在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间,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要被罚款。德国政府明文规定,拼车是一种环保行为,还可增进同事和社区间的交流,政府也通过一些行政举措鼓励拼车。

  拼车的好处多多。特别是每到春运来临之时,铁路、公路运力不足便凸显出来。春节拼车,也是不可忽视的“民间运力”,如果组织得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春运运力不足。因此,有关部门不要一味强调拼车违法,相反,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缓解交通压力等角度,通过规范拼车行为支持拼车,并采取人性化的安保措施,以降低拼车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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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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