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证”类交通违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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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涉证”类交通违法
2009年01月22日 16:17 来源: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年关将至,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纷纷抽调警力,加大巡查力度,查处涉证类交通违法行为。

  常见的“涉证”类交通违法

  常见的“涉证”类交通违法主要有:一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二是伪造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三是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四是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五是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六是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七是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八是驾驶证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九是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十是违法记分已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

  “涉证”交通违法的原因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涉证交通违法的原因首先,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因为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只有驾驶实践经验没有理论基础,因此经常会发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次,侥幸心理作祟。再次,特殊行业的特权思想。因为从事某种特殊行业,所以形成一种特权思想。

  “涉证”交通违法的处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伪造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对于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200元罚款,扣1分。对于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对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对于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200元罚款。对于驾驶证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200元罚款。对于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200元罚款。对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200元罚款。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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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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