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车牌自行编号彰显管理思路的成熟
(李勇)
严格地说,车主自行编排车号和曾出现过的个性车牌并不能划等号,二者的根本区别是,自行编排划出了十分明确的范围,便于管理和识别,而个性车牌的自由度要大得多。以北京为例,自行编排的车牌的样式和“九二”式无异,这就很好地解决了不同时期车牌的统一问题,不像2002年的个性车牌那样,其别具一格的式样在滚滚车流中分外扎眼。
其次,车牌前2位系省市简称、发牌机关代号,该两位数字由发牌机关确定,车主无自选权。如北京只能是“京N”或“京Y”以示城八区或非城八区,便于管理以及公众识别。车主有选择权的后5位需满足两个条件:前4位必须有1位且只能有1位是英文字母(但I和O不能使用),其他3位是数字,英文字母位置可以位于4位中的任一位置。鉴于“A”至“M”在以前的号牌系统中使用过,郊区号牌选择字母时,所选字母只能介于“N”到“Z”之间;第5位必须是数字,不能是字母。
如此规定,既让车主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又能避免出现2002年实行个性化车牌时出现的种种问题。由于车主排列组合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的自由度太大,从而导致车牌号千奇百怪,交管部门管理不便,出现事故时公众记录车牌难度加大,且组合出各种不雅或不当、有悖于公序良俗的牌号。
由车主根据电脑排号被动选择车牌号,改革为车主依照规定自行编排,无疑体现了管理思路的进步,它不但解决了机动车增加牌号紧张的问题,也体现对车主自由选择权的尊重。在充分肯定这次车牌号码选取方式改革意义的同时,有必要思考一下,为什么2002年的个性化车牌难以推行下去?个性化车牌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和10月1日实行的牌号自行编排方式的出发点并无差别。但由于没能充分考虑到个性化车牌推行后出现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给予车主太大的选择空间,因此才出现了让交管部门尴尬社会不满这种事与愿违的情况。
2002年个性车牌制度的亡,自行编排车牌制度的兴,我以为能给行政管理部门,也给公众某种启示。无论规模大小,任何一项改革不能一厢情愿,过于理想化。它必须基于现实状况,充分考虑到每个利害方的权利,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避免出现漏洞,如此才能稳健推行,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任何一种自由都不是无限度的,任何一种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好的制度设计就是要在各利害方的权利义务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以个性车牌和自行编排车牌号相对比为例,前者过分迁就了车主的自由选择权,给交通管理带来不便,也忽视了其他人的权利,而后者则妥善地解决了车主选择牌号的自由和方便交通秩序管理之间的关系。
行走在“个性化车牌”的追梦路上
(金鸿)
10月1日实现的新车牌登记制度,在增加自行编号和简化申请程序方面有了不少进步;但不得不承认,其与很多人心目中的“个性化”追求依旧还有一些距离。
车牌的个性化为何这么难?究其本质,“车牌”到底是什么,难道不就是一个名字,一个记号么?好听,好记,既然是给人命名的原则,难道不可以是给爱车、座驾命名的原则吗?而个性化从一开始就是好听和好记的自然产物。
车牌为啥以前不需要个性化,到如今才开始追求个性?其实,变化的不是车牌或者是其数字、字母本身,而是拥车一族从以往的特权代名词回归到平等大众之后的身份失落。于是乎,就有了“特权车牌”,有了“黄金号段”,似乎就为了在豪华车身之外再加上一层让人望而生畏的“皇袍马褂”。那么,车牌登记制度所需要的改革,实际上就不应该仅仅针对个性化这个问题,更应该在如何废弃“特权”和“特殊利益”上下工夫。
遗憾的是,某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似乎依然对于各种所谓“吉祥号牌”和“特殊号牌”情有独钟。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在于是否应该通过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各种所谓“吉祥号牌”和“特殊号牌”的价值最大化,而恰恰在于是既有的车牌命名规则为这些特殊号牌创造出了特殊价值。试想,如果车牌命名可以更加自由和个性化,可以有更多的字母,甚至设想今后可以放进自己喜欢的汉字来编制车牌,那么,谁还会继续钟爱一串的6或8这么单调的符号呢?而从个性化的角度来看,各种所谓的“吉祥号牌”和“特殊号牌”不更应该是个性化的吗?所以,个性化也是对治那些特权和特殊利益的良药。
由此观之,将这次重新出台的车牌登记制度与民众期待中的“个性化车牌”相比较,人们只怕难免会有些失望的心态,其自身的局限性依然不能彻底铲除滋生“特权”和“特殊利益”的土壤。甚至比之于前一次推出的“2002式”个性化车牌,其在“个性化”方面显然是一种退步。
6年前,交管部门已敢于试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个性化”车牌登记;6年之后,却不得不继续回到围绕着数字和少量英文字母打转、且尽可能不出现任何直接文字含义组合的非“个性化”车牌。如果6年前扼杀了车牌“个性化”的除了“技术原因”,还有千奇百怪的“个性化”冲击了2002年国人的脆弱神经;那到今天,交管部门所需要改进的,应该是在最大限度包容“个性化”元素的前提下,对于命名采取合乎“公序良俗”的适当限制。简单地说,除了“很黄很暴力”或是违反其他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名字外,个性化就是应当被优先考虑和得到充分尊重的第一选择。
如果姑且把这次改革称之为“多选化”车牌制,那么,离一个真正个性化车牌的时代,只怕依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观点连线
“自编车牌号”是法治的归位
“自编车牌号”是对私车牌照拍卖这一涉及数以百万计机动车所有人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公共政策法治归位。拥有私家车牌号是一种权利,政府有关部门不应限制这种权利的行使,根据立法法关于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地方政府和人大都无权制定实质上属于变相征收公民私人财产的任何规章和法规。按行政许可法来看,强制拍卖车牌也涉嫌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废除。“自编车牌号”尊重了机动车所有人的自主选择权,“自编车牌号”乃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之举。正应了那句老话:权益的限制度越低,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
———载《新京报》,作者:毕舸
个性化车牌对我们是一种考验
英国戏剧大师萧伯纳有句名言:“自由意味着责任!”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公共事务将越来越多地回归公民权利,相应地,公民也应该具备较高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个人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绝对的个性和自由,最终带来的只能是更多地束缚。从这个意义上说,个性化车牌对我们是一种考验。
———载《北京青年报》,作者:陈才
自选车牌体现社会公平
长期以来,类似车牌号发放这样的公共资源管理在许多地方带有一点暗箱操作的色彩,往往是一小部分人得到“吉祥号”轻而易举,而普通老百姓则“可遇不可求”。现在出台的自编车牌号制度,使车牌管理由“暗”到“明”,使得车主有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管部门把选择车号的权力给了车主,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个性号码,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
———载《新华网》,作者:贺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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