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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车牌讨论:自行编号彰显管理思路的成熟

2008年10月01日 17:0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2002年,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城市进行个性化自选车牌号试点。图为一位车主为他的奥迪轿车选择了京A123-456车号。(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话题设置:个性化车牌

  主持人的话

  从今天开始,全国有车的人可以自行编排机动车牌号码了。由公安部颁布的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牌号码有两种选取方式:一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各地制定的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自行编排确定。

  公安部的这一规定,不由得让人想起了6年前一度在部分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个性化车牌运动。6年前,一些地方车管部门也曾搞过个性化车牌的尝试,但在遭遇了种种现实问题的挑战后很快就被废止了。虽是如此,很多人却一直还在怀念那个被自己的爱车激发出来的无穷穷创意时代。虽然今天公安部的这个规定与当年的个性化车牌在自由度上还是相差甚远,但还是给了人们无尽的联想和希望———个性化车牌又要“回归”了。。

  但是,这一次个性化车牌的“回归”,就好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大定律,是螺旋式上升的。吸取了教训,也总结了经经验,个性不再是任性,自由也不再是天马行空,个性化车牌被带上了枷锁,关进了笼子。于是乎,人们对个性化车牌又有了新的认识。是邪?非邪?难免又会开开始新一轮的七嘴八舌。

  话题策划:

  秦平 阮占江

  参与嘉宾:

  傅达林:高校教师

  李勇:媒体从业者

  唐俊:公司职员

  金鸿:律师

  从“大锅菜”到“自助餐”的权利隐喻

  (唐俊)

  知情者大概都知道,这车辆门面上的三寸小牌变起脸来有多么不易。那清一色的“蓝大褂”、“黄大褂儿”、“蜡白干儿阿拉伯数字”的披挂行头已有年头了,偶见数年前北京弄了项个性车牌政策,又让那满天飞的“CEO”、“UFO”、“WTO”、“CNN”不成体统地挤兑得叫了停,今儿终于见着个性化车牌再次“回归”也倒是有些欣慰的。从内容上看,此次车牌自选较之前些年的地方性规则扩大了选择空间,说起来似乎就是个事关车辆标识、外观的小事,不过仍挡不住让不少人开心,原因很简单,毕竟少了层管束多了点自由,无论是管者还是被管者都舒了份心,双赢了嘛。

  有一个有关公、私权博弈的著名中国式困境:“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但凡谈到某个特定的社会治理事项,无论是公权部门,还是私权主体往往都有十足的理由大倒苦水。个中的原因如何或许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似乎总让人忽视:如果将公权部门视为公共产品生产者,那么客观地讲,其产出的产品无论是从品种还是从花色上讲都显得有些单调,甚至明显落后了。

  说白了,就是太习惯做今天萝卜、明天白菜的大锅菜了,你“消费者”爱吃不吃,至于有没有营养?口味怎么样?那都免谈。怎么办?“消费者”只好自己想办法,这一想办法,不就乱了,于是一锅盖子盖将下去,得,全消停了……

  某地曾有一个经典式的场景:为限速并收费,在本来宽敞的马路两边砌起两堵S形矮墙,两边来车乖乖地拥堵两端依次单向蛇行。真是佩服这样“绝伦”的管理“想象力”,其实还是高高在上的惟管理者心态在作祟———事先画地为牢,从不检讨其行为的合理性,而且总是预设被管理者不老实、添乱,久而久之,公权、私权的博弈便一日一日地变成了“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城管式治理怪局。

  从这种意义上讲,此次的车牌自编自选无疑是个不错的范例。有道是“退一步海阔天空”:

  其一,“退”其落后退伍的程咬金式三板斧执法,多多做些公共产品的“营销”活动,多整几个“套餐”让人选选,多弄点亲民的自助餐让民众沾点实惠,守法、遵法的人气自然也会跟着旺起来。

  其二,“退”其高坐庙堂等人膜拜的官老爷本位,俯首老老实实做个公共产品的合格生产者,你想着他的,他也必念着你的,人心都是相通的,鲜有天生的刁蛮主儿。

  其三,“退”其施舍似的权力观,还其民本主义的权利观。今日车牌自选是民众自由支配自己生活权利的一次复归,而不是公权机关的施舍和雨露风泽,明日更要期待更多应然性权利的自由伸展与复归!

  服务、回应、引导、保护乃至终极上服从“权利”需求,才是“权力”的本质!这也许正是这次车牌号自编自选应该昭示的法理目标和意义。

  私权自由离不开公权的精细照料

  (傅达林)

  应该说,这次的规定中有许多看似限制性的规范,正是多年来一些地方试行的经验总结,既尊重了公民选择的自由,又照顾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相信不会再出现像上次那样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其实,所谓的个性化车牌,无非是借鉴国外经验而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的举措。让老百姓自己设计车牌号,是一种尊重个体兴趣爱好、体现人文关怀的人性化政策安排,同时还能有效杜绝传统的车管部门在发放车牌中的权力腐败和谋私行径。但是,对公民私权自由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公权的绝对放弃,相反,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往往需要以公权的精心照料为前提。这就决定了主管部门在车牌发放过程中,既要尽可能多地尊重车主的自由选择,同时又要兼顾公共治理的需要,在选码、编码上作出必要的限制。在美国,对这种个性化车牌也都制定了相当程度的限制性规范。美国联邦政府规定有200多个字母组合不能注册车牌,包括FBI、CIA(中央情报局)、政府机构名称、驻外机构和其他国家机构的名称以及一些大学的名称等,而且美国的公司品牌在注册车牌中也受到了相应的保护。

  可见,车牌的个性化选择并非一个简单的自由赋权问题,而已经关涉到了社会公共治理的思维与现实。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车牌的个性编排首先应符合整个社会的价值规范,尤其是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民俗规约。要做到这一点,主管部门显然不能仅靠车主的文化修养和学识来自我约束,而必须确保车牌发放中的规范到位,对那些有违社会风化、蕴涵不良影响、同国家法律规范相违背的车牌编号作出限制性规范,并通过行政审查来引导我国的车牌编号向重文化内蕴、重正当爱好、重高尚品位的个性化方向发展,这才是保障个性化车牌永远“个性”的途径。否则,完全自由化的选择带来的不仅只是法律上诸多权利的冲突,还有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困境。

  看似简单的车牌,却暗含着公共治理的深刻道理。在现代社会公共权力无所不在的环境里,公民权利面临着被挤压、被限制的危险。当选择成为了一种权利,一个国家与社会为其民众所能够提供的选择的机会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衡量这个国家与社会优劣的尺度。政府公共治理的目的不是减少或限制公民的这种选择权,而是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所以,对于此次个性化车牌政策的出台,或许离人们所期待的那种自由选择仍有距离,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任何的私人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公权精心划出一定的“规矩”。而政府部门也应当学会对私权自由的照料,因为只有在事前充分考虑公民行使自由权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并作出充分的规范设计和应对预案,才能避免私权自由对社会公共治理带来冲击,从而实现私权与公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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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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