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清当心吃亏 签订购车合同还需看仔细
2008年09月16日 17:20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小轿车,在听完销售人员的产品介绍以后,高高兴兴地签完了购车合同,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回家等车。2周后他来到销售公司提车,可销售人员告诉他,提车还需再等两天。他一听非常失望,质问销售人员,“你不是说2周后提车吗,怎么会没车?”销售人员告诉他,当时是说“2周左右”,并且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李先生回想签合同时的情景,在合同上签字时,确实没有仔细研究,但是销售人员也没有明确告知这一情况,他认为销售公司欺骗他,非常不高兴,便提出退还定金、解除合同。销售公司自然不同意退定金,于是李先生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汽车销售公司对新车到货的日期没有把握,便在销售合同中玩起了花样,消费者一不留神便签下了约定不清的合同。《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明白告知、公平交易等义务,上述案例中的销售公司应把合同中无法明确约定的内容给消费者解释清楚,而不应该含糊其词、蒙混过关,使消费者敢怒不敢退。销售公司这样的做法容易让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激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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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发现合同约定不清后,往往会采取比较冲动的做法,把双方的关系搞得非常不愉快。其实,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通过协议补充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应明确约定商品名称、价款、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切勿盲目签订协议。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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