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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反垄断法对汽车厂商关系影响有限

2008年08月04日 09:0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从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在汽车业内引起的波澜超出了此前的预想,不少人看好《反垄断法》将终结汽车行业上下游的不平等关系,也就是庞大的经销商群体将迎来“翻身把歌唱”的机会。但实际上,汽车行业内对该法都反应冷淡,根本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汽车行业,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并非垄断性行业的属性让炒作仅仅停留在炒作阶段。

  非垄断性是汽车业不适用于《反垄断法》的根本原因。《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有价格控制力的垄断企业,而目前的汽车行业,没有一家企业存在影响全行业的价格控制力,相反,汽车业是以价格策略为最主要竞争武器的行业,一个好的定价往往决定车型的生死,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对价格的开放性和竞争性。

  此外,从市场份额角度来看,垄断讲的是一家企业占整个市场份额的50%以上或者两家企业占2/3以上,三家超过3/4以上,我们汽车行业三家企业才占30%。所以《反垄断法》调节的内容与汽车行业没有太大相关性。

  即使是从《反垄断法》的技术角度来分析,汽车厂商之间所存在的专卖契约也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因为我们国家允许专卖。《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说明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基础上,这种专卖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但是否《反垄断法》就对汽车行业一点影响也没有呢?当然有,在最低限价的基础上,区域经销商将有更加灵活的策略来制定自己的终端价格,而产品的跨区域销售也可以更好地依据市场供需环境来由经销商自行决定。上周,广州丰田已经正式放开对经销商的限制,支持经销商制定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但这种“放水”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反垄断法》,另一方面是现实市场的需要。

  竞争者之间瓜分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是被禁止的,但合理的经营秩序是必需的,厂商间合理秩序不能被打乱。《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不只是厂家的垄断,同样需要防范的是商家的垄断,给最根本需要保护的,永远应该是消费者的利益。(何醒言)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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