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投资、终身收费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令国内许多高速路成了相关部门名副其实的“摇钱路”。《人民网》6月30日报道,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近年来渐成媒体关注焦点,除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之外,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站出来质疑其合理性。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某位负责人日前竟高调回应,宣称要“收上100年费”。
针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国家审计署今年2月27日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这条高速公路当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7.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但在实施收费3年多后,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又重新核定为30年的收费期限。而这条近乎收费变色龙的“摇钱路”,至2005年底已累计收费达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如此收将下去,这条路的收费总额将会超过其当初投资总额的近10倍,的确成为一棵名副其实的“摇钱树”了。
其实首都机场高速正是国内许多高速公路乱收费的真切投影。先前,对于维修期间路况不好导致费用不合理的质疑,哈大高速公司的发言人作出了高调回应:“我们只有收的义务,没有不收的权利。”如此高速收费,遭受其经济盘剥的一方,则只能尽数被蒙在鼓里,以至于默默忍受。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条例第21条同时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可现实的情形是,许多高速公路都在公然或变相延长其收费期限,显然属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投资,在失去法律约束的情况下,竟变成一本万利,高速路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摇钱树”,这恐怕才是首发公司某负责人何以叫嚣“收上100年费”的原因所在。(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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