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险后保险公司有“四个不赔”
2008年07月07日 16:2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重庆市民王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不久前,她和她丈夫开着家里的两部车——伊兰特和飞度一起外出办事时发生追尾,她丈夫开的伊兰特把她开的飞度撞“伤”。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伊兰特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可是,保险公司在得知两辆车同属王女士名下时,当即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王女士,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第三者责任险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的范围内。因此,对于王女士遇到的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或自家人”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购买车险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一是收费停车场丢车。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收费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在收费停车场丢车后,投保人不必找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争取时间,让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停车场或保管人员来负责赔偿。
二是驾驶员故意事故。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不管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车辆内物品丢失。保险专家说,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把值钱的物品放在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随身携带。(程正军)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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