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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交强险”缴
2007年05月24日 14:2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从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不少刚刚购置机动车的车主来说,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另外记者再提醒一下,郑州市开始缴纳下半年的养路费。从5月20日开始,开始征收下半年养路费,在7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下半年养路费的,可以优惠一个月。微型轿车(5座)每月的养路费为90元,多功能商务车(7座)每月的养路费为180元。(史歌)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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