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郑州拟规定乘车不让座罚50
2008年07月04日 09: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据《河南商报》报道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乘客让座,经车长劝说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罚款50元。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前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郑州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一规定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对这条规定的效果,郑州105路公交车车长钟军并不乐观。钟军分析,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让呢?“即便是规定通过了,也难执行。”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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