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车牌上耍起小聪明被罚:故意污损号牌 遮挡号牌
2007年08月23日 17:13 来源:齐鲁晚报

  有些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电子警察的抓拍,甚至逃避交通事故责任,在自己车辆的号牌上耍起了小聪明,比如故意污损号牌等。

  济南历下区交警大队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自8月1日起开展“净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截至目前,仅半个多月的时间共计处罚此类违法行为52起,罚款10400元。

  8月12日下午,在济南市历下区湖山路口,一辆出租车因故意污损前后牌照被执勤交警查扣。驾驶员张先生为了逃避夜间电子抓拍设备的拍照,故意将号牌“T”、“5”上边的反光蓝漆划掉,在夜间拍照时使号牌上的“T”字变成“7”。交警依法对该驾驶员罚款200元、记6分。

  号牌违法表现形式

  车辆号牌引发的违法行为都表现为哪些形式?每种形式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记者为此对历下交警大队民警进行了采访。

  (一):故意污损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雨后整个车身和前牌照擦洗非常干净,唯独后牌不清洗,故意让后牌照模糊不清;二是故意在后牌照上涂抹泥土、油污等物,无法辨认原始车辆号牌;三是故意把号牌上的某个字抠去一块,使无法辨认号牌号码;四是采取涂划号牌的办法,故意将车辆后牌照的反光漆划掉,使其在夜间灯光下模糊不清,达到逃避检查和电子警察抓拍的目的。

  (二):故意遮挡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采取在后牌照上粘贴图画纸、拴系丝带、放置废弃光盘等手段,遮挡车辆号牌的某个数字;二是在牌照上安装透明玻璃罩,利用光学原理逃避自动摄像设备的抓拍;三是加装保险杠或装饰物等物品,全部或部分遮挡号牌。

  (三):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购买车辆以后长时间不悬挂号牌,也无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过期;二是新车上路无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过期;三是有号牌不悬挂,放在车内或放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

  (四):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机动车号牌不安装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安装在比较隐蔽的地方,不容易看到号牌;二是只安装前面号牌,不安装后面号牌,逃避检查或拍照;三是号牌倒着安装,不容易辨认;四是前后号牌重叠安装在后面或前面。五是号牌上卷。

  (五):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使用报废车辆的号牌或长期放置不用的车辆的号牌;二是通过盗窃或补办冒用使用中车辆的号牌。

  (六):伪造、变造号牌。

  主要表现:一是使用通过非法渠道制造的机动车号牌;二是采取粘贴、涂改牌照某个号码的方式,达到改变号牌的目的。

  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处,罚款200——2000元,均记6分。

  号牌上做手脚危害巨大

  据民警介绍,在车辆号牌上做手脚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逃避民警的执法检查。有些驾驶员故意污损号牌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民警的执法检查,违法以后由于号牌不清,民警无法识别,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二是逃避违法电子抓拍设备的拍照。个别驾驶员想方设法地污损或涂划车牌,使电子抓拍设备无法抓拍到车辆号牌,或即使抓拍到违法行为,也因号牌不清,逃避处罚。

  三是逃避事故责任。发生事故后,因无法识别、看清车辆的真实号牌,追查不到交通肇事者,给社会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是存在很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由于以上原因,有些驾驶员故意制造违法行为,逆向行驶、强闯信号、随意变道,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和巨大的事故隐患。(高红日 刘东升 李晓斌)

 
编辑:赵婕】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